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“中心主任特别奖”奖励办法

时间: 2017-06-21  作者: 王艳  浏览次数: 375

 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,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,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奖励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:

 一、普通类中心主任特别奖

  1、申请对象: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我中心录取的新生中排名前1%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,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三以内(含千分之三),报考我中心且被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。

   2、奖励办法:

1)对获得“中心主任特别奖”者(以下简称获奖新生),我中心提供每人最高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,以帮助其完成学业;

2)奖励金分年度发放,用于支付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、住宿费、基本生活费等。其中第一学年发放3万元,第二、三、四学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考其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: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%、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,每学年发放1万元;

  3、相关配套措施:为更好地帮助和指导获奖新生的学业发展,自其一年级开始,我中心教务办将遴选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其学习导师;获奖新生在选派出国(境)学习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,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
  二、中外合作办学中心主任特别奖

  1、申请对象: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江苏省考生的投档分在我中心录取的“物流管理”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新生中排名前1%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2A,报考我中心“物流管理”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且被该专业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。

  2、奖励办法:

1)对获得“中心主任特别奖”者,我中心提供每人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,以帮助其完成学业;

2)奖励金分年度发放,用于支付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、住宿费、基本生活费等。其中第一学年发放1.5万元,第二、三、四学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考其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发放: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%、且没有学生纪律处分者,每学年发放0.5万元。

  三、评定流程

  1、每年新生入学时,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,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并填写《苏州大学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“中心主任特别奖”申请表》

  2、经学院“中心主任特别奖”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(见附件一)讨论并审核申请人材料,择优评选出获奖学生;

  3、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,无异议后,按照计划安排发放奖励。

  四、其他说明

   1、以上奖励只针对我中心普通类专业本科学生,其中“物流管理”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中心主任特别奖只针对我中心“物流管理”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学生;

  2、以上奖励获得者采用传统志愿填报方式的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采用平行志愿必须A志愿填报我校;

 3、普通类中心主任特别奖和“物流管理”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特别奖名额分别为1/学年;

4、以上奖励不可兼得;

5、本办法自20177月起施行,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。